湖南兆弘专利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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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知常识”课题组来我所调研

2009年9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知常识”课题组来我所调研。

我所部分代理人与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知常识”课题组的领导以及审查员在我所会议室内,就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用“公知常识”作为审查意见的理由的现象进行了交流,并就此现象展开了探讨,最后我所负责人赵洪就审查员如何把握“公知常识”作为审查意见的理由的尺度和形式等问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知常识”课题组提出了建议。

本次调研结束后,我所的代理人就日常专利代理工作中遇到的相关事宜与审查员进行了交流,我所的代理人和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知常识”课题组的审查员均表示这种调研的交流形式有利于代理人和审查员的相互沟通交流,有利于代理行业的发展进步。

我所部分代理人与课题组审查员合影

我所部分代理人与课题组审查员合影

 我所负责人赵洪与课题组组长、专利局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处长黄菲合影

200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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