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兆弘专利事务所
网站首页法律文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
第六十四条 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
本法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2008 ZhaoHong.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05011280号
免责条款 | 友情链接 | 付款方式 | 留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