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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湘知发〔2016〕53号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我省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6-08-01 08:00:55 湖南兆弘专利/律师事务所 阅读

转发湖南省知识产权局通知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6539号)要求,我省将开展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的申报、复核、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组织申报

请各市州知识产权(科技)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附件1)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附件4)(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中明确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进行申报推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831日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http://shenbao.cneip.org.cn)进行网上申报,认真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内容,填写《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表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表二)》(附件6),并向所在市州局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各市州局依据“申报条件”,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初步审核,签署推荐意见,汇总排序形成《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7),与各企业的申报材料于99日前同时报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运用处。

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市(州)推荐的企业进行书面评审;优势企业培育期满后申报示范企业的,省局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将按标准进行现场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择优推荐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符合直接向国家局专利管理司申报示范企业的,按国家局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二、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

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满三年,由省局专利管理运用处进行复核评审;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满三年,由所在市州局对其进行复核评审,将复核评审结果报省局专利管理运用处核验。通过复核评审的,统一报送至国家局核验。符合条件的,由国家局确定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或逾期未进行复核的,取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称号,并且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一)复核对象

2013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8)。

(二)复核内容

1、示范企业。对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通过示范企业复核。

2、优势企业。对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通过优势企业复核。

(三)工作程序

1、各市州局于831日前组织并督促本辖区内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在线填报信息材料;各市州局组织复核评审的于99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局;省局组织专家对企业建设工作进行复核评审,并将复核评审情况和结果于930日前报送至国家局。

2、国家局确认名单。国家局对企业复核材料及省区市局评审情况进行核验。对于符合条件的,由国家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国家局确定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

(四)复核材料

1、市州局复核意见:包括各市州局对企业的复核评审情况(加盖公章)。

2、企业复核材料:包括《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书》(见附件10)及示范企业建设期内工作总结;《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书》(见附件11)及优势企业建设期工作总结。

3、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年度考核

按照国家局要求,每年组织对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省局组织各市州局对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并对各市州局组织考核工作进行评价。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由国家局最终确定和公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复核的重要依据。对于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

(一)考核对象

12015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见附件9

22013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见附件8,其年度考核工作与复核工作合并进行,不单独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二)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110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出台(20分)及其落实情况(20分),满分150分。其中,100分以上为优秀,70—10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三)工作程序

1、省局组织各市州局对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并向国家局备案。各市州局组织本辖区内优势企业在线填报信息材料,并对辖区内企业的知识产权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各市州局将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报送至省局专利管理运用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同一等次内须排序。

2、省局向国家局报送考核材料。省局对各市州局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核验,并总结梳理全省2015年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2016年培育工作计划,与考核信息表一并报送至国家局。

3、推荐先进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中,可按照要求向省局推荐1名先进个人,经省局研究讨论后,确定名单报国家局。

(四)考核及推荐材料

1、市州局考核意见:包括各市州局对企业的考核、排序情况(加盖公章)。

2、企业考核材料。包括《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3),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在线报国家局备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进展等。

3、先进个人推荐材料。考核优秀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推荐1名先进个人到省局专利管理运用处。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指导本辖区内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认真开展相关工作,持续做好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认真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复核和考核。

(二)各市州局要对各企业的申报、复核和考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三)请于99日前,将以上各材料以电子件形式(WORD格式或PDF格式,具体格式要求在申报系统内予以明确)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报送;需加盖公章的材料,请同时寄送纸质文件到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运用处。

未尽事宜,请与省局专利管理运用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

图片关键词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doc

图片关键词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doc

图片关键词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doc

图片关键词4.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doc

图片关键词5.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doc

图片关键词6.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doc

图片关键词7.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推荐汇总表.doc

图片关键词8.湖南省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doc

图片关键词9.湖南省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doc

图片关键词10.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书.doc

图片关键词1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书.doc

图片关键词12.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考核表.doc

图片关键词13.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表.doc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2016726

 

联系人:专利管理运用处   金文锋

  话:0731—88880555

传 真:0731—8541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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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4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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