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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兆弘专利事务所
网站首页湖南兆弘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根据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007年1月1日),我所律师收费标准如下:

一、计时收费
按照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计费工作时间确定费用,办理法律事务需要一名以上律师的,可按实际办理人数累加计收。
收费标准为:50元--1000元/小时。律师事务所可在此范围内根据律师的执业年限、职称级别、业务能力、社会信誉等因素确定具体收费。

二、计件收费
按照办理一宗法律事务、咨询一次法律事务或代写、制作一件法律文书所收取的费用。
收取标准为: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咨询,律师事务所可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三、风险代理
是指律师事务所在受理业务时,委托人事先不支付费用,而在协议中约定业务收费与服务结果挂钩,律师事务所承担可能难以足额收取服务费用的风险,先期委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根据物价部门规定,律师事务所在进行风险代理时,按照不超过案件标的额30%的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与方式。
    
 
计件收费的标准
  (一)解答法律咨询
  1.不涉及财产关系:50元—1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100元—3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咨询,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代写法律文书
  1.代写诉讼文书:50元—200元/件
  2.制作法律事务文书:200元—20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文书,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倍。
  (三)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500元—5000元/件
  2.起诉阶段:1000元—5000元/件
  3.一审案件:2000元—9000元/件
  4.二审案件:2000元—10000元/件
  5.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的:
1000元—8000元/件。
  遇到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
  (四)代理民事、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案件:500元—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案件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万元以下          500元—1000元/件
  1万至10万元(含10万元)      不超过5%;
  10万至50万元(含50万元)      不超过4%;
  50万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不超过3%;
  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   不超过2%;
  500万元以上            不超过1%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五)代理仲裁案件按照民事、行政案件的标准收费。
  (六)担任法律顾问、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律师费及在办理法律事务中发生的应由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个人不得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退还预收的全部费用;因委托人过错或委托人的要求超出协议范围而终止委托关系的,以及双方无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对预收的律师费按照承办该项法律事务的实际支出进行相应的扣除,余额部分退还委托人。
如我所律师出现以律师名义私自代理、私自收费的情况,可以向我所举报,举报查实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监督电话:0731-82237868  /  13307492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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