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毕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深圳市瀚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乡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原 告 | 原告一:湖南省毕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被 告 | 被告一:深圳市瀚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标的专利 | 笔画直接输入的汉字输入法及其键盘(ZL00113368.3) |
案情简介 | 原告李铁系ZL00113368.3"笔画直接输入的汉字输入法及其键盘"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其与另一原告湖南省毕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排他性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2004年,被告深圳市瀚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中文规范输入法"进行形式上的改动,改名为"规范输入法"对外进行销售。被告湖南乡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也参与了"规范输入法"软件的销售。 |
判 决 书 | 如需一审和二审判决书,请邮件联系info@zhaohong.com.cn。 |
备注:本案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通报的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